2008年1月2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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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非法“炒金”的沉重代价
本报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谢佳 王晖

  本报讯由公安部督办的我省首例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案有了初步的结果。在此案中,146户客户被吸引到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网上“炒金”,共投入保证金1500余万元人民币,且遭遇连续大幅亏损。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警方查明,2006年6月经犯罪嫌疑人陈孟和周里昂提议,陈、周与斯××、范××共同创建了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2006年12月,斯××、范××将股份转让给陈孟,由此陈孟占公司80%股份,周里昂占20%股份。
  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未经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批准,以炒金为名,私设交易平台,开展“变相期货交易”业务。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以“金银路黄金道软件”为黄金买卖交易平台,制定“黄金道买卖细则”,公司内设交易部、业务部、财务部、市场部等机构。为吸收客户来炒金,陈孟等人对外谎称公司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具有代理个人黄金买卖的业务资格,采用媒体宣传、召开黄金投资座谈会、业务员拉客户等方式向社会招揽客户。
  实际经营中,温州金银路投资公司采用标准化合约,规定2盎司和100盎司为交易单位即一张买卖合同,客户可以通过“买涨”、“买跌”,进行买卖交易。客户的所有交易均报至“黄金道交易软件”后台处理,但并非与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联网处理;客户的输赢风险由客户的保证金和公司资产来共同承担,交易采用保证金的形式,以远低于合约价值的保证金进行放大交易,最高可至50倍,一旦客户保证金发生亏损至500%风险率,即强行平仓;而客户倘若有所盈利,则该赢利由温州金银路投资公司支付。
  警方查明,截至2007年4月4日,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共吸纳客户146户,共收取客户保证金1500余万元,收取客户交易佣金5319696元,收取客户仓租费224877元;该公司共产生交易额为6986779036.6元。
  2007年12月14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对“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非法期货交易案”侦查终结,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案被列为2007年度全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

  新闻链接:昨天,省公安厅向媒体公布了2007年度全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分别是:“杭萧钢构”股票内幕交易案,吴英等人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斯茶仙等人特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23”特大网络集资诈骗案,陈孟等人特大非法经营案,李小元等人特大非法经营案,肖章定等人特大非法经营案,德清“6.01”特大非法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郑旭东、章思军特大职务侵占案,“3.29”特大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案。